机构名称 |
主要职能 |
办公室 |
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人事、外事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工作。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联系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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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一科 |
|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医院、宾馆、网吧、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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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二科 |
|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农机、水利、邮政、电信、渔业、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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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
|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作业场所各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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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组织监督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监督工作;负责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的审核、把关。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统计分析和报送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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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察。
(2)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监察。
(3)对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履行法律义务及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5)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与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对部门通报、单位报告和群众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7)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8)依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决定的行政处罚,组织实施。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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